各区安全监管局:
现将省安全监管局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<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><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>和<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>的通知》(粤安监管三﹝2017﹞3号,以下统称“规定”)转发你们,请将“规定”及时宣贯到辖区有关企业,同时结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,加大检查执法力度,把企业执行“规定”情况列入安全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查的重要内容。
附件:粤安监管三【2017】3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《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和《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》的通.PDF